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为此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这就意味着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余下的2万元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李成蓉告上法庭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高女士不服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
借款手续完备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
借款被拒的当天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法官说时来意后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此后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方才知晓 。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这才发现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二审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于是,她一直蒙在鼓里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高女士同意后,
庭审中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
前不久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高女士将张某、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予以纠正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张某告知高女士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自己从没借过钱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